管道閉水試驗
管道閉水試驗
管道閉水試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排水、污水管道完成后要做如下試驗: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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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介紹
管道閉水試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排水、污水管道完成后要做如下試驗: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試驗。室內給水管道的水壓試驗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各種材質的給水管道系統試驗壓力均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 6MPa。
使用范圍
管道閉水試驗范圍: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管道、倒虹吸管、其他設計要求閉水的管道;
試驗條件
管道閉水試驗應具備以下條件,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可進行閉水試驗。
1)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
2)管道未回填且溝槽內無積水;
3)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
4)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大于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
管道閉水試驗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
1)將檢查井內清理干凈,修補井內外的缺陷;
2)檢查充水及排水閘門,不滲漏;
3)設置水位觀測標尺;
4)標定水位測針;
5)準備現場測定蒸發量的設備;
6)灌水的水源應采用清水并做好灌水和放水系統的設施。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前,應做好下列檢查工作 :
1) 外觀質量檢查合格;
2) 構筑物內清理完畢 , 無雜物積水現象;
3) 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大于水壓力的合力; 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
4) 閉水試驗所需材料設備進場 , 人員到位;
試驗程序
管道閉水試驗程序如下:
施工準備----清理檢查井內壁-----封堵井口-----灌水浸泡-----檢查沿線管道外壁及檢查井滲水情況------驗收------緩慢放水
試驗標準
管道閉水試驗標準如下:
(1)在滿水試驗中并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試水合格后即可緩慢放水,閉水試驗應填寫試驗記錄,格式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中的的規定。構筑物不得有漏水現象,滲水量排水允許滲水量按以下標準檢測是否合格。
管道內徑(mm) 允許滲水量m³/(24h.km) 管道內徑(mm) 允許滲水量m³/(24h.km)
200 17.6 1200 43.3
300 21.62 1300 45.00
400 25.00 1400 46.70
500 27.95 1500 48.40
600 30.60 1600 50.00
700 33.00 1700 51.50
800 35.35 1800 53.00
900 37.50 1900 54.48
1000 59.52 2000 55.90
1100 41.45    
管道閉水試驗合格后,應及時進行下一道的工序及回填,不合格應緩慢放水并重新處理再做閉水試驗檢測 , 直至合格。
(2) 管道內徑大于表的規定,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滲水量:Q=1.25D½   
Q=允許滲水量、D=管道內徑
(3) 異型截面管道的允許滲水量可按周長折算為圓形管道計算;
(4) 在水源缺乏的地區,當管徑大于700時,按井段抽驗1/3;
(5) 管道上游管頂以上有2m的水頭壓力時,允許滲水量按上表規定取值。
當實際試驗水頭不同時,應按公式折算:Q=Q? (H/2) ½
Q=實際水頭時的允許滲水量、Q?=管頂以上2m水頭時的允許滲水量、H=實際水頭(m)